来源:工信部|
发表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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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原〔2018〕26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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