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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宣布!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利好小型新能源物流车!

来源:连线新能源|

发表时间:2018-12-26

点击:17205

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通知提到,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对小型新能源物流汽车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好消息!



此前,经过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4个部门共同下发了《增进道路货运行业保健平稳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强化城市物流车辆技术管理,对符合标准的全新能源物流车辆予以行驶支持,展开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彻底促进城市货运车辆电动化进程。截至到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等37省市颁布的全新能源汽车政策皆提到纯电动物流车的相关政策。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正式实施以后,小型新能源物流车不仅拥有比传统燃油车更大范围的道路行使权,还将彻底告别“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


而对家用新能源轿车来说,因无法办理货物营运证,在载货时要面临的非法营运罚款问题也将不复存在!同小型新能源物流车一样,交通部门将不能再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理由对普通新能源小轿车拉货进行罚款。


通知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交办运函〔2018〕2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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