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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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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情况,并将每季度更新一次。
2018年2月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从8月1日开始实施;9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以及9月30日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公布也标志着中国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正式步入了规范化、有序化的发展道路。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首批回收服务网点中,共计1538个回收服务网点(未统计服务网点区域省市区域分布,仅统计服务网点数量)。包括吉利(豪情,234个)、比亚迪(33个,其中天津比亚迪11个)、北汽(40个)、奇瑞(18个)、金龙客车(250个)、广汽(17)、海马(3)、江淮(13)、昌河汽车(8)、东南汽车(42)、东风小康(20)、长安福特(61)、沃尔沃汽车(468)、广汽丰田(165)、海马新能源(3)、腾势新能源(11个,比亚迪旗下,依托比亚迪回收服务网络)、云度新能源(造车新势力,设66个),威马汽车(26个)、合众新能源(4)、知豆(34个)。
早在2018年1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就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二条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办法》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性信息。
《办法》还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同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除了负责回收以外,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在电池溯源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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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成,株洲鼎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废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设备研发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从事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分选行业多年,具备雄厚的专业技术与丰富的行业见解,曾多次在国内外著名期刊、杂志、网站发表电池回收处理相关的中英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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