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发表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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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溯源管理规定等政策宣贯,推动各相关企业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宣贯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共有来自全国主要新能源汽车生产和进口、动力蓄电池骨干生产、回收拆解以及综合利用等260多家企业的500多位代表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巡视员李力出席会议。
李力强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均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保护环境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履行溯源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
会上,专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重点讲解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介绍了汽车生产、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不同企业责任主体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的具体内容、实施流程和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并为参会企业系统培训了国家平台的功能模块以及接口使用操作技术规范,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溯源管理责任,做好溯源信息上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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